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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等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的乘积。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通过与亏损企业的特殊合并,可以按照亏损企业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来确定其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损失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弥补。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乙公司可以和甲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组成新的乙公司,甲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入乙公司,甲公司的股东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该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并符合特殊企业合并的条件,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000万元,甲公司的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也为9000万元。公司合并之后,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的资产损失7800万元予以确认并在税前扣除,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800×25%=1950(万元)。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若干年后转让乙公司的股权,假设该10%的股权公允价值已经增加到9000万元,由于甲公司的股东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9000万元,因此,甲公司的股东转让该股权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甲公司的股东获得的所得为7000万元(9000-2000)。
(1)股权转让方式表面看不需要土地过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股东转让股权的所得税,但实际上股权转让的溢价无法转化为土地成本,从而将企业纳税压力压力转嫁给接手公司的一方;
成本和费用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不同,成本可以同时影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费用只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预先设计将成本费用合理利用塔城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分解读,不乱用,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是有价值的。这个部分的重点在于开发间接费,由于同管理费用常常难以区分,成为土增清算的正义点,如何将人、资产和时间三个关键要素界定清楚,必须预先设计。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如果商品房是分期收款模式,通常也是以分期时间节点作为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完全不同,采用了严厉的统计口径,只要在清算时候签署了销售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总价款计算收入纳入清算。这是在清算前需要在统计口径上特别注意的。
竣工验收应该是会计完工的重要标志,同样是所得税和土增清算中的重要标志,但实务中常常出现交房遭遇竣工验收情况,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也将交房作为项目完工标志,甚至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增中的竣工验收也理解为交房。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竣工验收时点、交房时点都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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